第一章: 總則
(一) 名稱:(中文) 香港學研協會有限公司
(英文) HONG KONG LEARNING CONCEPT ASSOCIATION LIMITED
(二) 會址:九龍彌敦道788號利美大廈7樓705室
(三) 使命:本著以愛心服務社群的精神,致力為青少年及兒童提供多元化活動及發展。讓他們在備受尊重、關懷和公平的環境下獲得優良的科創教育服務。長遠而言,致力培養青少年及兒童成為樂於學習、積極進取,願意參與建設社會的公民。
(四) 目標:
向政府倡議香港學童全方位教育之政策和發展方向。
就具體營運問題及所需支援,向政府表達意見。
溝通業內營辦機構間之意見,分享機構之經驗,提高服務之專業水平。
第二章: 會員
(五) 會員資格
機構會員-營辦教育服務之註冊非牟利機構。
榮譽會員-熱心於或有貢獻於全方位教育的人士,由執行委員會邀請加入本會。
(六) 入會手續:凡符合上述資格的機構,須填寫申請表格,經執行委員會批准,便可成為會員。
(七) 會員權利:
有選舉、被選、提議、表決及罷免權
參與本協會所舉辦之活動
(八) 會員義務:
出席本協會有關的會議
遵守本協會會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
第三章: 組織架構
(九) 會員大會:
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決策組織,每年均會召開「周年會員大會」。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代為處理會務。周年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須為註冊會員的四分之一,會議通知期為十四日。
會員大會之職權,包括:審議會章的修改;選舉或罷免執行委員;通過年度目標及計劃;審核年度工作報告與財政結算等。
特別會員大會乃就特殊及重大事項作決定時召開,法定人數須為註冊會員的四分之一,會議通知期為十四日。由執行委員會或註冊會員的十分之一召開。
兩類會員大會均以簡單多數票進行議決。
(十) 執行委員會:
執行委員會的人數為12人,成員包括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,司庫及委員。執委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職位由當選委員互選。執委每屆任期為兩年,可連選連任。
執行委員會之職權,包括: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;策畫各項活動及草擬預算;推行日常會務;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及議案;運用適當渠道定期聯絡會員,與會員交流資訊;按會務需要成立工作小組;按會務需要邀請適當人士出任顧問、榮譽會員等名譽職位。
執行委員會的法定人數須為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,會議通知期為七日。
第四章: 會務範圍
(十一) 活動目的︰
探討香港全方位教育。
交流各教育服務機構之運作經驗,提升服務效果及效益。
研究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務時所面對的困難及限制,探討解決方法。
整理及總結會員意見後,將本協會的觀點及立場向政府提出;促使政府調整政策及調撥資源,以促進服務發展及推行。
第五章: 財政
(十二) 收支及交代:
每年會費由執行委員會決定,作為本協會主要經費來源,會費的調整須由會員大會通過。
本協會經費來自會員年費、其他捐款及利息收益等,按會務辦理收支記錄,並於會員大會公佈財政結算,供會員查核。
本協會會員及執行委員有責任以合理方式,共同監管及處理所有經費及收支。
第六章: 對外發佈本會立場或評論政策
(十三) 發佈程序:由執行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草擬之立場或政策評論,應先透過通訊或交流會諮詢會員意見,方可發表;並須於發表後的最近一次會員大會進行追認。
第七章: 修改會章
(十四) 修改程序:提案須在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討論,決議須有超過二分之一的註冊會員通過,方可作出修改。
第八章: 解散本議會
(十五) 解散程序: 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議,決議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註冊會員通過方可解散本協會,而本會資產交由特別會員大會決議捐贈慈善團體。